全体教职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4〕19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我校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障事项按新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内容调整如下,请全体教职工予以关注。
一、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区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二、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一)起付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0元。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统一,不再单独计算。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二)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千位取整)。
(三)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中,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78%、83%,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3%、8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8%、93%。
实行费用保障的统筹区按既定政策执行。涉及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政策调整事项,按规定报省级医保部门审核。
附件:
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2.《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网址链接:
https://yb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403/t20240329_6421871.htm
人事处
2024年4月3日